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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热线:13392931298日期: 2022-12-10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规定如下: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中山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考试初训和复审培训班;
中山华晟中安是市应急管理局审批的考试点和培训机构。